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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孩子用压岁钱买千元手机

发布时间:2020-01-14 12:38:28 阅读: 来源:铣刀厂家

本报海口2月3日讯(记者 陈敏)年仅11岁的小京瞒着家人私自用压岁钱购买了一部价值千元的手机,妈妈发现后怒不可遏,带着孩子前往手机店要求退货被商家拒绝,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货。

家住府城高登街的刘女士告诉记者,他的儿子小京今年11岁,由于去年暑假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一所重点中学,加上孩子在春节期间跟随自己去了很多亲朋好友家,所以拿到不少压岁钱,足足有两千多元。出于对孩子的尊重,加上刘女士打算等孩子开学后用这笔钱为他购买文具、书籍,因此一直没有要求孩子把钱交给她管理。3日上午,刘女士帮小京收拾房间时意外地发现一部崭新的手机和一些手机配件。这让刘女士十分疑惑,“他之前曾跟我说过想要一部手机,但是我怕他有了手机后会贪玩所以一直没答应,也叮嘱过丈夫不要给孩子买手机。”刘女士一开始还以为,这是孩子从谁家偷来的,在刘女士的一再追问下,小京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在1月28日下午,小京私自动用了亲朋好友给的压岁钱,在明珠广场四楼手机卖场某手机店,花了1200元购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听了儿子的解释后刘女士惊讶不已。当天中午,刘女士带上小京来到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然而,手机店工作人员以该手机已开盒且又无外包装盒为由,拒绝办理退货手续。刘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年纪尚小,不懂这些概念,商家也不应该在没有家长的陪同下就将这么贵重的物品出售给孩子。但商家还是坚称,手机已卖出,无质量问题一概不予退换。双方为此争执了一个多小时。无奈之下,刘女士当场拨打了工商部门的投诉电话。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最终店家退还刘女士购机款1200元整,刘女士则支付给商家50元的包装处理费。现场一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商家将贵重商品卖给未成年人的不妥行为会给予行政指导,但不需要处罚。

记者注意到,在刘女士和商家争执的一个多小时里,不少围观的顾客纷纷表态支持刘女士。市民张先生认为,商家销售贵重物品给未成年人,是不符合规定的。对于这一说法和事件本身,法律方面是否支持呢?带着这一疑问,当天下午记者采访了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刘长征律师。

刘律师指出,张先生的这种看法是不准确的。据刘律师介绍,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手机属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范畴。该事件中,刘女士的孩子小京已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能力。根据民事自愿交易原则,这种买卖行为,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当然,1200元的交易已超过了这个年龄智力应有的行为,商家在销售时应该注意到这一点。”刘律师建议道,家长要注意孩子的消费行为,要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若等到交易行为发生之后再想维权,很难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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