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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络诽谤致人跳楼 一审获刑两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1-11-18 18:49:21 阅读: 来源:铣刀厂家

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文通 通讯员/陈曙涛)与朋友聊天期间感觉被嘲笑,男子心生怨恨继而上网发布虚假信息对其进行诽谤。不想,就因为这样一条子虚乌有的流言,让被害人情绪波动,产生严重心理困扰,继而跳楼身亡。

昨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对惠州首宗网络诽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诽谤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案情女子遭人诽谤后跳楼身亡

2010年,李某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死者郝某莉,二人认识后见过两三次面。2013年5月14日晚,李某与郝某莉打电话闲聊。郝某莉听说李某的女友辞职回了老家,便随口多问了几句,没想到,这些话却让李某觉得郝某莉是在嘲笑自己。

当日22时30分许,李某来到陈江街道某网吧使用临时卡上网,期间申请了一个新QQ号,并进入郝某莉的QQ空间,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表一则诽谤性留言,捏造郝某莉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私生活混乱。随后,李某又将该留言发给郝某莉QQ空间的多名联系人。

5月15日,郝某莉的同事感觉她情绪有点不对劲,还发现她躲在厕所里哭,郝某莉说有人在网上造谣,使她名誉受损。当日19时许,郝某莉在其工作的电子有限公司的员工宿舍F栋7楼跳楼身亡。经法医鉴定,郝某莉符合生前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胸腹腔多脏器损伤死亡。

郝某莉跳楼身亡后,仲恺警方在她的办公桌上找到了两个笔记本暑假。其中一个笔记本的最后一篇文字中记录了从小到大的经历。“想着要离开,准备要离开。”“这次想不开了。”“我真的不明白,谁这么恨我,我做错了什么?”文字中的几句话引起了警方重视,这些文字后来也被认定为“具有遗书性质”。

庭审被告承认发布信息无真凭实据

根据郝某莉生前笔记及其同事口供,2013年5月18日,仲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将李某刑事拘留。其后,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诽谤罪,惠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3年9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庭审期间,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郝某莉的家属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严判知识竞赛,并要求李某赔偿各种损失共计75万余元。

对于庭审中公诉人提出的公诉意见、证据等,李某当庭认罪。他表示,自己当晚这种行为是因为“喝了酒,一时冲动”,在网上传播的信息,一部分是自己听说,一部分是胡乱编造的,所有内容都没有真凭实据,他当时也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

昨日,法官当庭宣布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诽谤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除刑期外,法院还判处李某需向郝某莉家属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8200.50元。

( HN666)